By 罗伯特。米. Steeg

当业务交易失败时, 遭受损失的人是否可以起诉参与交易的其他人,即使受损害的人与这些人没有合同关系? 路易斯安那州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最近的一个案件, Dufrene vs. 墨菲估价服务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证明了答案是肯定的,但这种能力有重要的限制.

事实

本案的基本事实是,原告购买了一块土地,用作他的混凝土卡车车队的维修场. 他没有独立证实这一分区, 事实证明,这处房产被划分为独栋住宅. 对于买家来说,这处房产根本一文不值,他花了8.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75万元).00美元.

不用说,买家把看到的人都告上了法庭. 主要被告是你所期望看到的当事人——卖方, 卖方的房地产经纪人, 还有买家的房产经纪人.

买方进一步起诉了为买方贷款人评估房产的评估公司. 评估公司进行的评估存在一个错误,即评估公司指出,该物业实际上被划为商业用途,允许买方的卡车维修场.

诉讼

在诉讼的早期阶段, 评估公司要求法院将其撤诉. 这家评估公司辩称,它唯一参与的是与贷款人的合同. 它已与贷款人订立了交付评估的合同. 该评估仅由贷款人用于决定是否向原告提供贷款. 评估报告是直接发给贷款人的,没有其他人.

这种契约关系的缺失是被承认的. 问题是,如果确定评估公司在其报告中疏忽地陈述该物业享有适合原告预期用途的商业区划,则是否仍可认定该评估公司对买方负有责任.

执政的

答案是理论上的, 估价公司可能被认定对买方负有责任, 但基于案件的事实,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这种主张是不成立的.

法律理论是“过失失实陈述”.“这个法律理论不需要合同. 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疏忽造成的后果负责, (1)如果合理地可以预见另一个人将因该过失而受伤;(2)如果受伤的人实际上是由于该过失行为而受到伤害.

该理论的第一个方面对任何参与商业交易的人都非常重要. 除了与你有直接合同关系的人,你还要对谁负责? 相反,如果交易失败,你会起诉谁呢? 在 Dufrene 情况下, 法院认为,物业估价师可合理地预见,其贷款客户以外的人可管有该评估,并依以该评估, 这样这些人就有权利起诉如果评估报告误导他们造成伤害或损失. 所以,理论上,估价师应该对买家负责.

案件的事实, 然而, 法院认为,买方无法证明其损失是由评估报告中的错误造成的, 由于这个原因,评估公司在早期阶段就被解雇了. 买家承认,在购买该房产之前,从未见过评估报告, 它没有依赖评估报告中错误的分区指定. 除了, 向买方提供信息的其他各方(如房地产经纪人)也没有审阅或依赖评估报告.

因此, 法院的结论是, 买方的损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由评估报告中的错误造成的.

每个案件的事实都不一样, 因此,这对所有参与商业交易的人来说都是一个警世故事. If, 例如, 贷方已向买方提供了评估报告, 买家放弃了对分区进行独立审查,因为评估报告中已经提到了这个问题, 结果很可能是不同的. 教训是:在商业交易中,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可能对与其签订合同的人以外的人负有责任.

了下: 商业及商业诉讼, 发展、分区及土地用途, 行业新闻, 买卖, 房地产诉讼
Archives >